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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55號陳柏翰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2年度婚字第2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
件、家事庭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255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
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家事庭函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
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三、家事庭函主旨:請於文到20日內提出答辯狀,並說明爭執及
不爭執事項,若有證據提出請檢附證據影本,並將答辯狀繕
本逕送對造或提出法院轉交對造,請查照。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