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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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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6952號簡金寶之計算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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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公字第46952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金寶之「計算書」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公字第46952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簡金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82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林睿亭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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