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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他字第146號李苡甄之繳費通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南院揚民舒112年度司他字第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李苡甄之繳費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他字第146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原告李苡甄之繳費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112年11月30日繳費通知函1件。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秦建華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