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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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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918號謝維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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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維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9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維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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