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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6182號鄧元昇之收取存款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明字第1161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鄧元昇之收取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6182號債權人林柏均與債務人鄧元昇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