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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701號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南院揚民流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德
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1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