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701號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南院揚民流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德
  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1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