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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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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當字第80368(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6號)號陳永峰之拍賣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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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當字第80368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永峰之拍賣通知 (112年12月20日

      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當字第8036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永峰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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