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160號謝進榮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簡上字第1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進榮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6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進榮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1-28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