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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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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34號被告李顯中即李精郎之繼承人之起訴狀、民事準備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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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南院揚民溫112年度訴字第13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李顯中即李精郎之繼承人之起訴狀、民事準備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34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追加被告李顯中即李精郎之繼承人之起訴狀、民事準備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3日10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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