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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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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856號黃柏耀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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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柏耀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856號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柏耀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3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1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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