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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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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李明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變更追加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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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明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變更追加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明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變更追加聲請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30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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