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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47號張君玲即方國興之繼承人之勘測函、民事準備書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南院揚民悅112年度訴字第12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君玲即方國興之繼承人之勘測函、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張君玲即方國興之繼承人之勘測函、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勘測函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現場履勘。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11-25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