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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當字第76409(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0號)號周海明之拍賣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當字第76409號(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海明之拍賣通知 (112年12月13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當字第7640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海明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