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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128號萬禹呈之民事裁定正本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萬禹呈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128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萬禹呈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