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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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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21號市川惠子、市川典子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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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家聲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市川惠子、市川典子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21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市川惠子、市川典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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