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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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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養聲字第9號蔡豐名之表示意見函(含聲請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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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養聲字第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豐名之表示意見函(含聲請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養聲字第9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蔡豐名之表示意見函(含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隨文檢送聲請狀繕本,請於文到3日內具狀表
       示意見。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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