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53號陳美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㈢、㈣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訴字第12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美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㈢、㈣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美月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