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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19號張瑞安,黃莉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訴字第18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瑞安、黃莉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1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張瑞安、黃莉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