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勞小字第000035號潘國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調解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國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調解聲請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勞小字第35號給付工資事件,應送達被告潘國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調解聲請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