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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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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6831號晏康洋即蔡清常之繼承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晏美香之民國112年12月12日下午3時30分第三次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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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速字第868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晏康洋即蔡清常之繼承人、債務人晏康洋即蔡清常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晏美香之民國112年12月12日下午3時30分第三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6831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晏康洋即蔡清常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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