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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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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22號鑫勝國際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鄭一鳴即鄭仕乾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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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南院揚民水112年度聲字第12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鑫勝國際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鄭一鳴即鄭仕乾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22號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鑫勝國際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鄭一鳴即鄭仕乾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1月13日民事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陳怡如
相 對 人 鑫勝國際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鄭一鳴即鄭仕乾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鑫勝國際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鄭一鳴即鄭仕乾(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於聲請人對相對人鑫勝國際有限公司提起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96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民事訴訟時,為相對人鑫勝國際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理  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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