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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492號康錫良之撤回訴訟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康錫良之撤回訴訟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49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康錫良之撤回訴訟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2年12月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言詞辯論庭取消,被告毋庸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