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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33號許春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南院揚民辰112年度重訴字第1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春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春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