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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0007號孫阿燕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孫阿燕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
孫阿燕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
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