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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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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73號蔡庭源之履勘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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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重訴字第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庭源之履勘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庭源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整於臺南市永康區廣富段81、82、83、84地號土地履勘現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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