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73號蔡庭源之履勘通知函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重訴字第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庭源之履勘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庭源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整於臺南市永康區廣富段81、82、83、84地號土地履勘現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