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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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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630號被告張順豪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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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順豪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630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張順豪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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