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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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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003294號莊育隆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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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3294號聲請人林翠芬與相對人莊育隆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莊育隆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葵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294號
聲 請 人 林翠芬  
      送達代收人 趙柏維  
相 對 人 莊育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
  
附表:112年度司票字第3294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2年7月18日
1,000,000元
未載
112年7月19日
WG2238507
002
112年7月13日
500,000元
未載
112年7月19日
WG2238508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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