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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24號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
謝秋霞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陳報狀及
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24號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應送
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
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8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0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