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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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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24號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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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
      謝秋霞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陳報狀及
      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24號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應送
    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
    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8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0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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