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92號許春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重訴字第2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春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春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