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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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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聲字第001154號呂樹琴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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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厚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15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呂樹琴之裁定正本1件、司法規費繳款單一紙。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154號依職權裁定確定
      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呂樹琴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怡靜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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