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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8號曾進瑞即曾福成之繼承人之囑託鑑定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南院揚民辛111年度訴字第1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進瑞即曾福成之繼承人之囑託鑑定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曾進瑞即曾福成之繼承人之囑託鑑定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鑑定事項:坐落臺南市東區○○段00地號,如分歸共有人劉國豪單獨取得,其應補償及其餘共有人應受補償之金額為何?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