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32號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調解期日通知書、112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10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調解期日通知書、112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調解期日通知書、112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調解室行調解程序。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