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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632號薛萬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薛萬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63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薛萬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民事陳報狀內容: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112年11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齊股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