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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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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34號曾郁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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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南院揚民甲112年度訴字第1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郁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3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曾郁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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