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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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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05號蔡王瓊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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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南院揚民寧112年度訴字第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王瓊英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書狀繕本
      、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王瓊
    英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3日16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
    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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