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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643號楊文賢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南院揚民郡112年度司聲字第64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文賢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643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楊文賢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1月10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伊舒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