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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003274號徐榮豐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3274號聲請人黃清雄與相對人徐榮豐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徐榮豐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葵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274號
聲 請 人 黃清雄
相 對 人 徐榮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
附表:112年度司票字第3274號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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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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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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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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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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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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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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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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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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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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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79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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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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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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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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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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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79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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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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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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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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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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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9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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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