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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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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2002號曾耀慶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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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清字第72002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耀慶之拍賣通知 (112年11月29日

      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清字第7200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耀慶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3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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