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236號肖颺惠、王智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南院揚民子11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肖颺惠、被告王智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肖颺惠、被告王智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被告肖颺惠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被告王智雄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