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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433號謝竣明、黃汶蘭之勘測函一件、答辯暨反訴起訴狀繕本一件、答辯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竣明、黃汶蘭之勘測函一件、答辯暨反訴起訴狀繕本一件、答辯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4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竣明、黃汶蘭之勘測函一件、答辯暨反訴起訴狀繕本一件、答辯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