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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90號相對人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莉香、相對人王茂生、相對人林佩姿之更正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南院揚民融111年度聲字第19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莉香、相對人王茂生、相對人林佩姿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90號變換提存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莉香、相對人王茂生、相對人林佩姿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