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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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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聲字第001153號毛胤恒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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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厚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毛胤恒之裁定正本、多元化繳費單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153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毛胤恒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怡靜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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