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聲字第001155號王飛娜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厚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155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飛娜之裁定正本、多元化繳費單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155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多元化繳費單,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飛娜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怡靜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