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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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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5250號李宣成之點交房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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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良字第952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宣成之112年12月15日點交房屋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5250號債權人林姿伶與債務人李宣成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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