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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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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小調字第000499號黃麗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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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相對人黃麗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小調字第499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黃麗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7日上午9時及同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行調解及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治股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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