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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819號蕭琦諺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琦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819號給付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蕭琦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裁判書內容:112年11月7日民事判決、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齊股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