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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訴字第000017號穆建源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2年度家訴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穆建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訴字第1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穆建
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6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