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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117號蕭月塘、楊麗娜、蕭安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南院揚民辰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月塘、楊麗娜、蕭安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蕭
月塘、楊麗娜、蕭安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行言詞辯論。請提出分割方案,及就分割方案各共有
人持分比例作成附表。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