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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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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117號蕭伯壎、蕭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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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南院揚民辰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伯壎、蕭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蕭
    伯壎、蕭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行言詞辯論。請提出分割方案,及就分割方案各共有
    人持分比例作成附表。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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