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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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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766號陳偉俊即陳劉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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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偉俊即陳劉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及
      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766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
    達被告陳偉俊即陳劉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
    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
    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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